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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2执819号

田永利申请巴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8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田永利,巴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522执819号申请人田永利,男,55岁,汉,无业,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被执行人巴图,男,49岁,蒙。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本院执行田永利申请巴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后民出第1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于2016年04月13日移送至本院执行局。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后民出第110民事调解书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  俊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阿木冷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