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字第00946号
申请执行人:徐彦顺,1977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中共安庆市大观区十里铺乡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徐华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