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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苏0921民初1525号

陈小东与李浩然、丁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响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8
公开日期
2016-12-29
所属地区
响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小东,李浩然,丁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苏0921民初1525号原告陈小东,居民。委托代理人桑文娟,上海金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浩然,居民。被告丁雷,居民。

原告陈小东诉被告李浩然、丁雷民间借贷暨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毛燕适用简易程序2016年5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小东的委托代理人桑文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浩然、丁雷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小东诉称,2015年9月7日,被告李浩然因经营需要,立据向我借款30000元,月利率2%,承诺2016年1月7日归还。被告丁雷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经我多次催要,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浩然归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9月7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丁雷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被告李浩然、丁雷未作答辩,亦未提供相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7日,被告李浩然向原告陈小东出具借条,内容载明:今借到陈小东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期限自2015年9月7日起至2016年1月7日止,月利率2%。担保人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自借款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两年。发生诉讼,由响水县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李浩然在借款人处签名,被告丁雷在担保人处签名。该借款未归还。以上事实,有借条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陈小东主张与被告李浩然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提供了被告李浩然签名确认的借条为证,被告李浩然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供予以反驳的证据,本院对该借款事实予以认定,对原告陈小东与被告李浩然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予以确认。被告丁雷自愿为被告李浩然向原告陈小东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双方形成保证合同关系。双方约定的担保范围不明确,在被告李浩然未还清借款本息的情况下,被告丁雷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对原告陈小东要求被告丁雷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浩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归还原告陈小东借款30000元并承担该款利息(自2015年9月7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丁雷负被告李浩然偿还原告陈小东上述款项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被告李浩然、丁雷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320元,由被告李浩然、丁雷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40元。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盐城市农行中汇支行,户名:盐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帐号:40×××21。

代理

审判员  毛燕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曹敏附录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补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