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闽0503民初2366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泉州东华百希达发展有限公司、许家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8
公开日期
2016-10-28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泉州东华百希达发展有限公司,许家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2366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被告泉州东华百希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洛江区。被告许家雄,住泉州市鲤城区。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泉州东华百希达发展有限公司、许家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杨 伟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伍晓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