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02执1146号申请执行人石彩建。被执行人宫健。被执行人烟台市金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南街39号中心银都国际b座60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彩建与被执行人宫键、烟台市金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芝民社一初字103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迟 晓 乾
审判员 张 春 梅
审判员 孙 承 臣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崔兴翔(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