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602执1672号

张善勇、李晓诗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8
公开日期
2016-06-27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02执167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圣鸿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善勇、李晓诗、刘振华、威海仁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善勇、李晓诗、刘振华、威海仁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