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讷民初字2019号原告讷河市老莱镇聚宝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陈建华,系该村民委员会主任被告张海全,男,1976年4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讷河市老莱镇聚宝村*组。原告讷河市老莱镇聚宝村村民委员会诉张海全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原告讷河市老莱镇聚宝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讷河市老莱镇聚宝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讷河市老莱镇聚宝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 判 长 梁宏志
代理
审判员 梁明山
人民陪审员 于 红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谷艳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