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00937号
申请执行人:胡忠辉,1978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盛鹤群,198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王玮,198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9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黄 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