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1721执521号本院在执行宋莲喜与于保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于保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经合议,决定如下:将于保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应。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
宋莲喜与于保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列入失信人决定书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1721执521号本院在执行宋莲喜与于保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于保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经合议,决定如下:将于保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应。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