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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02民特5号

罗某某、陈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6
公开日期
2017-12-20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当事人
罗某某,陈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702民特5号申请人罗某某,女,汉族,1955年12月28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被申请人陈某某,女,汉族,1925年5月20日生,江西省赣县人,住址同上,系申请人母亲。本院于2016年3月23日受理申请人罗某某宣告被申请人陈某某死亡一案,申请人罗某某于2016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宣告死亡程序。

代理

审判员  钟君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唐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