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702民特5号申请人罗某某,女,汉族,1955年12月28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被申请人陈某某,女,汉族,1925年5月20日生,江西省赣县人,住址同上,系申请人母亲。本院于2016年3月23日受理申请人罗某某宣告被申请人陈某某死亡一案,申请人罗某某于2016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宣告死亡程序。
代理
审判员 钟君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唐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