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宁委赔监13号柴茂盛:你不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15)兴法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6)宁01委赔2号决定,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严重违法给你造成损失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抵押担保债权是优先债权,你将自己所有的涉案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物抵押给债权人,就意味着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优先以抵押担保物清偿债务。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时根据生效判决优先处置抵押财产,经拍卖后将涉案房屋以物抵债给债权人,符合法律规定。该院在执行中虽然送达程序存在不当,但并未给你造成财产损害,不能引起国家赔偿,你的赔偿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你的申诉事项及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