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703执1156号申请执行人金华市东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仙桥汽车城综合经营区2号地块,组织机构代码:693612551。法定代表人李元满。被执行人黄国强,男,1977年1月21日出生,住浦江县。申请执行人金华市东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国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31日作出(2015)金东曹商初字第001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代偿款45609.95元、违约金9121.99元、案件受理费1256元、公告费26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车辆。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微
审判员 胡茂弟
审判员 吴根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薛来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