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983执保219号申请保全人张玉玺,男,195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公民身份号码:1329301956********,住河北省黄骅市旧城镇云庄村***号。被保全人李洪强,男,198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司机,公民身份号码:1329301985********,住河北省黄骅市旧城镇李皮庄村***号。被保全人黄骅市瑞通运输队,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平安大街。组织机构代码:L1053633-8。
法定代表人:许冈林。担保人张文奕,女,申请保全人张玉玺与被保全人李洪强、黄骅市瑞通运输队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张���玺于2016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保全人李洪强、黄骅市瑞通运输队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张玉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六、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保全人李洪强驾驶的黄骅市瑞通运输所有的冀J×××××/冀J×××××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查封于河北省黄骅市交警大队)。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白 戈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俊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