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11民初01878号原告曹龙,男。委托代理人谭满拥。被告吴晓龙,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曹龙与被告吴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64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刘 芳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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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曹龙与被告吴晓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11民初01878号原告曹龙,男。委托代理人谭满拥。被告吴晓龙,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曹龙与被告吴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64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刘 芳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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