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225执602之一号申请执行人夏永贵,男,汉族,住无为县石涧镇。被执行人巫跃东,男,汉族,住无为县姚沟镇。被执行人俞宗涛,男,汉族,住无为县姚沟镇。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2015)无民一初字第02205-1号民事裁定书,于2016年6月15日向被执行人巫跃东、俞宗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巫跃东、俞宗涛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巫跃东、俞宗涛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14207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周红卫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世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