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424-1号申请执行人段云飞,男,1982年3月1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毕晓晨,女,汉族。申请执行人段云飞与被执行人毕晓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查封了被执行人毕晓晨所有的房产及车辆。现被执行人提出用相关的财产抵顶其应当履行的的给付义务,双方正在协商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中止本院(2015)威环民初字第131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二、本院(2016)鲁1002执421号执行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建涛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 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