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082民初2323号原告徐某,居民。被告张某,居民。
原告徐某与被告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徐某于2016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其请求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
审判员 徐珊珊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车蓉蓉 来源:
徐某与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082民初2323号原告徐某,居民。被告张某,居民。
原告徐某与被告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徐某于2016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其请求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
审判员 徐珊珊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车蓉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