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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1执保139号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6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139号

申请人:武春雨。

被

申请人:徐孟帅。

被

申请人:常素香。

被

申请人:王占尚。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武春雨与被申请人徐孟帅、常素香、王占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解除常素香名下车牌号为冀XX车辆的查封。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