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602执773号申请执行人任建林,滨州市××工委公务员。被执行人齐群群,居民。本院在执行任建林与齐群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齐群群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滨民三初字第34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永波
审判员 杜晓峰
审判员 王光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宋德新
任建林与齐群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602执773号申请执行人任建林,滨州市××工委公务员。被执行人齐群群,居民。本院在执行任建林与齐群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齐群群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滨民三初字第34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永波
审判员 杜晓峰
审判员 王光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宋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