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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2财保7-1号

李华军与蒙城县荣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国强、黄勇民间借贷纠纷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6
公开日期
2016-06-27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华军,蒙城县荣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国强,黄勇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2财保7-1号

申请人:李华军,男,1966年1月18日出生,住蒙城县。

被

申请人:蒙城县荣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国强,该公司经理。

被

申请人:国强,男,1977年9月15日出生,住蒙城县。

被

申请人:黄勇,男,1969年3月10日出生,住蒙城县。本院以蒙城县人民法院(2016)皖1622诉保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国强银行账户存款60000万元。因被申请人国强已与申请人李华军和解,申请人李华军撤回诉前保全的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国强在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账户60000元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陆地燕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曹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