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03执236号申请执行人德州蓝天纺织有限公司,住德州市陵城区。被执行人滨州市宜居家居有限公司,住滨州市滨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州蓝天纺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滨州市宜居家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陵商初字第7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康照海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高 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