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02执539号
申请执行人:李伟
被执行人:朱鸿
被执行人:山东好邻居百货商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德州市金九顺商贸有限公司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1402民初1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本院经执行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执行标的总额为1000000元及利息,已经执行到位0元,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随时可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长 :刘世文执行员 :邓华涛执行员 :张兆龙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玉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