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04民初3168号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世宏,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鸿鹏、张钰,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合强。本院在审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合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赵占军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代
书记员 徐 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