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2民初16686号原告田立新,男,1966年12月12日出生。被告崔鸿辉,女,1987年2月15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田立新与被告崔鸿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立新于2016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田立新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田立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田立新负担(已交纳)。
代理
审判员 张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崔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