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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322民初227号

马树凯与马延刚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青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6
公开日期
2016-06-29
所属地区
高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马树凯,马延刚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322民初227号

原告:马树凯,男,1971年12月8日出生,汉族,高青县人,农民,住高青县。

被告:马延刚,男,1975年7月10日出生,汉族,高青县人,农民,住高青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树凯与被告马延刚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树凯于2016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树凯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树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马树凯负担。

审判员  姚建国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于立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