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117执226号申请执行人钱永法,男,1969年9月1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张家港保税区大地阳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荣坤,该总经理。被执行人张家港保税区启航伟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宇群,该总经理。被执行人张凤云,女,1967年9月1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钱卫国,男,1978年3月25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刘荣坤。关于钱永法与张家港保税区大地阳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启航伟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凤云、钱卫国、刘荣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溧商初字第40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进行和解外,查明被执行人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2015)溧商初字第22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成孝执行员 邓树林执行员 陈庆生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田飞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