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6民初1425号原告李红超,被告张晨,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红超诉被告张晨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红超于2016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张晨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红超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红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17.5元,由原告李红超负担。
审判员 李晖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汤玲 微信公众号“”
李红超与张晨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6民初1425号原告李红超,被告张晨,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红超诉被告张晨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红超于2016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张晨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红超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红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17.5元,由原告李红超负担。
审判员 李晖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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