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606民初2060号原告薛花,女,196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松鹤路1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薛花诉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依法收取388元,由原告薛花负担。
审判员 海飞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