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629执80号申请执行人司千平。被执行人黄陵县广播电视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司千平与被执行人黄陵县广播电视台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司千平于2016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中止该案的执行,经本院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3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2016)陕0629执80号案件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 剑
审判员 张武君
审判员 孙银萍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韩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