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189-1号申请执行人姜金汝,男,1985年5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周元波,男,1962年2月6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姜金汝与被执行人周元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周元波所有的房产。因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双方就房产归属及其它问题正在进行协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中止本院(2015)威环商初字第15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二、本院(2016)鲁1002执189号执行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建涛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 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