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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靖民一初字第238号

原告胡福江与被告靖远王家山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靖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6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靖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胡福江,靖远王家山煤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