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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5民初2093号

李某与崔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6
公开日期
2016-06-27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当事人
李某,崔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85民初2093号原告李某,女,1971年3月17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告崔某,男,1970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崔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6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崔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某撤回对被告崔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战义德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俊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