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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122民初729号

董林玉与蒋启诚、董安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5
公开日期
2016-06-23
所属地区
钟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董林玉,蒋启诚,董安佳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1122民初729号原告董林玉。委托代理人杨科,钟山县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蒋启诚。被告董安佳。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林玉诉被告蒋启诚、董安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董林玉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陈福德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曾小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