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2执异93号申请追加人(申请执行人)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南里1号。诉讼代表人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孙红军,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被申请追加人开封东苑大酒店,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新宋路*号。法定代表人朱闯,总经理。被执行人开封物资集团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新宋路1号。本院受理的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摩公司)申请执行开封物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集团)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北汽摩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开封东苑大酒店为被执��人。本院审查过程中,北汽摩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本院认为,北汽摩公司申请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撤回追加开封东苑大酒店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曾小华
代理
审判员 侯成成
代理
审判员 连 强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吕苏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