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625民初701号原告白某,男,1986年6月2日出生,汉族。被告曹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某诉被告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白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80元,减半交纳290元,由原告白某负担。
审判员 李娜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袁虎 来源:百度“”
原告白世发诉被告曹振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625民初701号原告白某,男,1986年6月2日出生,汉族。被告曹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某诉被告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白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80元,减半交纳290元,由原告白某负担。
审判员 李娜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袁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