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陕0625民初701号

原告白世发诉被告曹振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5
公开日期
2016-06-22
所属地区
志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白某,曹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625民初701号原告白某,男,1986年6月2日出生,汉族。被告曹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某诉被告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白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80元,减半交纳290元,由原告白某负担。

审判员  李娜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袁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