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2执408号申请执行人吴琰,男,1963年出生,汉族,住安庆市大观区。被执行人安庆进豪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李承福,总经理。被执行人李承福,男,1959年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宜民一终字第0128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庆进豪投资有限公司、李承福银行存款940925.33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程 方 长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冯浩(实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