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刑终253号原公诉机关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乔然卿。2015年11月17日被高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2月1日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逮捕,现羁押于保定市看守所。辩护人王小辉,河北磅礴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审理高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乔然卿犯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于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2016)冀0628刑初3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乔然卿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决认定,2014年底至2015年初,被告人乔然卿以能给信用卡提升透支额度为由,骗取贾某乙等人信用卡及密码,透支九张信用卡内人民币135877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乔然卿及其家属返还被害人经济损失90000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1、被告人乔然卿供述,2014年底2015年初,我从贾某乙那里拿了几张信用卡,想通过网上认识的一个叫王龙飞的人给信用卡办理提升透支额度,结果也没办成,后来由于急需钱还账就透支了一些信用卡的钱。共透支了135800元,后来我还给了贾某乙20000元。2、被害人贾某乙陈述,2015年1月底一天,一个叫李某乙的和一个叫乔然卿的两个女的在我上班的厂里找到我,说是通过我一个朋友季某介绍去的,自称叫李某乙的说乔然卿可以办理信用卡免费提升固定的透支额度,后季某把一张他农业银行“金穗QQ联名卡”的信用卡交给了我让去办理,我就相信了。1月22日下午李某乙和乔然卿来找我,我把季某的卡和我本人中行“中信白金”额度为50000元的信用卡和我本人农行“金穗QQ联名卡”总共三张信用卡交给了李某乙,李某乙说最少提升固定额度为原额度的一倍,当天傍晚季某又把他本人额度为10000元的建行信用卡给了我,说再办的时候把这张也办了。第二天也就是1月23日李某乙又给我打电话问我还有没有卡需要办,现在是免费,我觉得这事儿也挺好,我就把我工友曹某额度为10000的建行信用卡、我妹妹贾某甲一张额度为6000元建行信用卡、我自己一张额度为26000元建行卡和季某22号给我他本人的卡总共是四张银行卡又交给李某乙和乔然卿,这次李某乙说办理这种业务需要信用卡的支款密码,我也没太防备就把总共这七张卡的支款密码也告诉了李某乙。1月24日李某乙又给我打电话问我还有没有卡,我就要了我工友李跃明一张额度为50000元“中行长城白金”卡和密码给了李某乙,乔然卿说没问题肯定能提额度,有多少卡就给我们就行。1月26日我妹妹贾某甲一张额度12000元的农行“金穗QQ联名卡”一张中行信用卡和一个朋友李某甲的一张额度为50000元中信长城白金卡,还有我工友任浩然的一张额度12000元农行“金穗QQ联名卡”,还有我大姐夫王建欣的一张额度10000元中行金卡,这次是五张卡连同密码交给李某乙和乔然卿。2月2号我工友苑雪妍的一张额度为50000元的中信长城白金卡交给了乔然卿。3月17日我又拿了我朋友王某甲一张额度为50000元的中行长城白金卡,王某乙一张额度为50000元的中行长城白金卡,赵某额度为40000元的中行都市卡,乔然卿直接开车到厂里拿的,也是把密码一起拿走了,前后总共李某乙和乔然卿从我这里拿走了十七张信用卡。2月底一天,我突然收到支款短信息,我建设银行卡号为:35×××71信用卡被支取现金35041元。我觉得不对劲儿我给乔然卿打电话,问她为什么支取我卡上的钱,乔然卿说这是正常操作,还说什么刷出去就是美元,是正常操作。过了几天我妹妹贾某甲给我打电话说她建行卡号为:62×××68信用卡也收到短信息被支取14000元。我这才觉得不行,我就给乔然卿打电话说不办了,要求把我和我妹妹卡里的钱补上把卡还给我们,乔然卿总有理由不给卡,直到银行每个月都给持卡人发账单,大家陆陆续续的找到我说卡里的钱被支取了问我是怎么回事儿,我这才感到被骗了,我就一直找乔然卿,乔然卿还说是正常操作,一直往后拖。今年3月底4月初,乔然卿也没把卡里的钱补上,分三次把十七张卡还给了我,我按照银行给持卡人发的账单梳理了一下,李某乙和乔然卿从这十七张卡中的九张卡里支取了现金共计135877元。3、证人王某乙证言,证实2015年年初,贾某乙说我们村季某说他的一个朋友能给信用卡提升透支额度,我这张卡本身透支额度是五万元,能再提点用着也方便并且还是免费的,当时我就把卡和密码给了贾某乙,过了大概有十来天我手机收到银行卡消费的短信息,被支取两万元,当时我问贾某乙是怎么回事儿,贾某乙说办理这个业务的人需要这么操作才能提升透支额度,所以我也就没当回事儿,又过了十来天我问贾某乙信用卡额度提升了没有,贾某乙说额度不但没提升被支取的那两万块钱现在都没还上,后来贾某乙没办法只好他把钱还上把卡给了我。我听贾某乙说是季某的一个朋友叫乔然卿的女的透支了我的信用卡。4、证人贾某甲证言,证实2015年初,我哥贾某乙说他的一个朋友叫季某能给信用卡免费提升透支额度,我觉得这事儿挺好就把一张建设银行信用卡和一张中国银行的信用卡交给我哥让他给提升提升,结果时间不长我手机就收到了几笔支出短信提醒,我就问我哥,我哥说人家给办这事儿的人说是正常操作,一直到2015年4月份我哥给我说办这个业务的人叫乔然卿不但没给信用卡提升透支额度反而把钱给透支了一部分,被人给骗了,没办法我哥就把我两张银行卡上被透支的钱给银行还上了,然后我打出交易记录一看就是上述被透支的几笔,总共是16580元。5、证人李某甲证言,证实2015年年初,贾某乙说他的一个朋友能给信用卡提升透支额度,我这张卡本身透支额度是五万元,能再提点用着也方便并且还是免费的,当时我就把卡和密码给了贾某乙,过了一段时间我手机陆续收到银行卡消费的短信息,当时我问贾某乙是怎么回事儿,贾某乙说办理这个业务的人需要这么操作才能提升透支额度,所有我也就没当回事儿,一直到2015年4月份贾某乙说额度不但没提升我手机收到消费短信息的钱数也没有归还上,后来贾某乙没办法只好他把钱还上把卡给了我。听贾某乙说是一个叫乔然卿的女的透支的。6、证人曹某证言,证实2015年年初,贾某乙说他的一个朋友能给信用卡提升透支额度,我这张卡本身透支额度是一万元,能再提点额度用着也方便并且还是免费的,我就把卡交给了贾某乙,过了一段时间贾某乙向我要信用卡的密码说是给办这事儿人需要密码才能提升透支额度,我就把密码告诉了贾某乙,时间不长我手机陆续收到银行卡消费的短信息,当时我问贾某乙是怎么回事儿,贾某乙说办理这个业务的人需要这么操作才能提升透支额度,一直到2015年4月份贾某乙说额度不但没提升钱还被人透支了。听贾某乙说是一个叫乔然卿的女的透支的我的卡。7、证人王某甲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我听说我们村贾某乙能给信用卡提升透支额度,我就主动找到贾某乙,当时我有一张中国银行信用卡,如果能在提升点透支额度用着也方便,所以我就把卡交给了贾某乙,贾某乙说得需要密码我就把密码告诉了贾某乙,2015年3月17日那天我手机收到银行的支出短信息支出两万元,因为之前我自己支出的我都知道,这次我没有操作支出结果收到支出短信息,我就赶紧打电话问贾某乙是怎么回事儿,贾某乙说给提升透支额度人正常的操作,到2015年4月份的时候贾某乙说给办这事儿的人不但没有把信用卡提升透支额度反而支出的两万块钱也没给银行还上,贾某乙把两万块钱还上才把卡给了我。我听贾某乙说是季某的一个朋友叫乔然卿的女的透支的。8、证人赵某证言,证实2015年3月份的时候贾某乙找到我说他的朋友能办理信用卡提升透支额度,我有一张中国银行的信用卡,想能提升点用着也方便所以把卡就交给了贾某乙,当时贾某乙还要了卡的密码。2015年3月17日的时候我手机收到了存入和支出的信息,支出比存入多1180元,后来贾某乙跟我说透支额度没提升成,贾某乙把1180元还给了银行把卡给了我。我听贾某乙说是一个叫乔然卿的女的透支的。9、证人季某证言,证实2014年底或2015年初,我同学李某乙给我打电话说她能给信用卡办理提升透支额度,要给我的信用卡办理提升透支额度,我有一张建设银行的信用卡在贾某乙那里,我就让李某乙到贾某乙那里去拿,拿了之后贾某乙给我打电话说是李某乙和乔然卿拿走的信用卡,卡的密码贾某乙本身就有也一起给了李某乙和乔然卿,2015年2月27日我手机收到了三笔支出短信息,3月5号收到一笔支出短信息,总共是四笔共计8568元,当时我问贾某乙是怎么回事儿,贾某乙说是乔然卿他们正常操作,后贾某乙说没提成,支出的钱也没还上,乔然卿支出来干别的用了。10、证人王某丙证言,证实2015年年初,乔然卿让我开车带她去了几次三利公司找贾某乙,乔然卿从贾某乙那里拿回来了一些信用卡说是找人办理提升透支额度,之前我借着我们公司楚志敏的信用卡透支着六万五千元钱,这些钱我和乔然卿共同用着,后来乔然卿还了一万五千元还欠四万,楚志敏急需用钱我就借了我朋友张坤四万块钱还了楚志敏,后来张坤又急需用钱没办法我和乔然卿就借用了贾某乙交给乔然卿办理提额信用卡里的钱四万元还了张坤。这四万元透支的几张卡是我和乔然卿透支的,但是我以为乔然卿跟贾某乙说好了同意借用的。11、证人张某证言,证实2014年,王某丙说还信用卡的钱借了我65000元,大概过了一个月,分两次还了我。12、证人李某乙证言,证实2014年年底一天,乔然卿问我有没有信用卡,我说有一张中国银行的信用卡,她说她能给我把透支额度提升点,我就告诉了她我信用卡的账号还有密码,乔然卿打了个电话,时间不长我手机收到短信显示提额成功,乔然卿说两个月以后就转成固定的了。当时给我提完之后问我有没有同学季某的电话,我说有,乔然卿说再给季某的信用卡提提额度,我就给季某打电话,季某说他的信用卡在贾某乙那里,季某就把贾某乙的电话告诉了我,然后我给贾某乙打电话告诉他乔然卿能给信用卡提升额度,问他提不提,当时贾某乙就同意了,乔然卿找了辆车,就去了三利公司在门口见到了贾某乙,贾某乙开始不太相信,我给贾某乙说我的信用卡刚刚让乔然卿提升了透支额度,但是我还告诉了贾某乙提升透支额度我也不知道是临时的还是固定的,然后就是乔然卿和贾某乙谈的,最后好像是贾某乙给乔然卿一张卡,乔然卿拿着卡我们就走了。过了一个月之后我才发现我的信用卡又恢复到一万元,之前提升的额度是临时的。13、信用卡支取交易记录,证实信用卡被透支的具体数额。14、中国银行高阳支行出具的办理信用卡提升额度的程序证明,证实中国银行办理信用卡提升仅有临时提升额度,没有固定透支额度提升业务,且办理临时透支额度提升仅需要电话致电客服提供账号和密码即可,无需本人,且不需要刷卡消费即可办理成功。15、高阳县公安局城关刑警队情况说明,证实乔然卿交代的王龙飞,手机号为空号,无法找到该人。16、抓获证明,证实2015年11月17日高阳县公安局城关刑警队民警在高阳县金色家园将乔然卿抓获。17、谅解书,证实被告人乔然卿及其家属已返还被害人经济损失90000元。18、常住人口详细信息,证实被告人乔然卿的基本身份情况。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乔然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辩护人辩称被告人乔然卿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没有侵占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乔然卿以为信用卡提升额度为名,骗取并透支被害人信用卡,拒不归还,其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对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乔然卿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责令被告人乔然卿退赔被害人贾某乙人民币45877元。上诉人乔然卿上诉提出,其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原判认定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护人王小辉的辩护意见是,上诉人乔然卿在不能偿还透支款时给贾某乙打了一张135800元的欠条,没有占有他人钱款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经审理查明,原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原审法院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乔然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关于上诉人乔然卿上诉提出其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辩护人辩护称上诉人乔然卿在不能偿还透支款时给贾某乙打了一张135800元的欠条,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没有侵占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的辩护意见,经查,辩护人称上诉人乔然卿在不能偿还透支款时给贾某乙打了一张135800元的欠条,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上诉人乔然卿以为信用卡提升额度为名,骗取并透支被害人信用卡,拒不归还,其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对上诉人乔然卿及辩护人提出的意见均不予采纳。原判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田银娇
代理
审判员 齐金谦
代理
审判员 戎瑞良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