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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222民初662号

努恩吉雅与邰小军、白乌云必力格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5
公开日期
2018-05-10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努恩吉雅,邰小军,白乌云必力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2民初662号原告努恩吉雅,现住科右中旗。被告邰小军,现住科右中旗。被告白乌云必力格,现住科右中旗。本院在审理原告努恩吉雅诉被告邰小军、白乌云必力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晓灵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孙宇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