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606执1320号申请执行人吕唯,女,197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樊城区松鹤路7号毛纺小区1幢1单元7楼。公民身份号码:420602197611060105。被执行人王焰,女,1970年8月15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邮政局樊城交通巷家属院2单元5楼左。公民身份号码:420626197008150027。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樊城定民初字第0009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6月14日立案执行吕唯与王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焰的银行存款2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乾向东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周 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