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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浦刑初字第872号

郑元基、洪海烺、徐龙波等串通投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5
公开日期
2018-06-13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元基,徐龙波,洪海烺,郑建红,郑正伟,楼东生,张超凡,郑根贤,张小曦,单敏珍,张若逸,黄根涵,张厉,何坚荣,张志康,谢杨光,金红林,黄万能,秦芳,骆飞,潘熊熊,陈莎丹,陈志洪,郭群芳,李建航,任晓东,吴凌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