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1542-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被执行人王猛,男,汉族,住址不详。被执行人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15)威环商初字第98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正在对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进行处置,因评估、拍卖用时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中止(2015)威环商初字第9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二、(2016)鲁1002执1542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建涛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晓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