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3执1135号申请执���人王文锋。被执行人王卫国。被执行人焦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文锋与被执行人王卫国、焦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次执行需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成民初字第192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庞宗景
审判员 李连领
审判员 刘仰喜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