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83执836号申请执行人彭兆丰,男,1972年3月29日生,汉族,晋州市小樵镇西龙化村。被执行人崔向峰,男,1977年12月19日生,汉族,晋州市晋州镇雷陈村。被执行人王秀满,女,1978年6月22日生,汉族,晋州市晋州镇雷陈村。彭兆丰申请崔向峰、王秀满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83民初148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的调解书确定的部分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学彬执行员 李志杰执行员 马文安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 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