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305刑初165号公诉机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无业。2016年2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取保候审。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洛涧检刑诉(2016)1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5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留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24日,被告人王某在洛阳市涧西区景华路与武汉路交叉口处的“安德莉亚”蛋糕店隔壁二楼,开设一无名游戏厅,在该游戏厅内设置带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5台,可供40人同时下注赌博使用,以图盈利。其中捕鱼机2台,每台可供8人同时赌博使用,黑红梅方机2台,每台可供8人同时赌博使用,组合游戏机1台,可供8人同时赌博使用。2016年1月24日,该赌博场所被公安机关查处。另查明,2016年1月25日,被告人王某到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投案。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王某的供述,证人李某甲、李某乙、宋某、李某丙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经过、现场笔录及照片、扣押清单、投案自首证明、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据在卷资证。以上证据经当庭宣读、出示、质证,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证据来源合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应予以采信和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其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系自首,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缓刑的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公安机关扣押的赌博工具“红黑梅方游戏机”2台、“捕鱼机”2台、组合游戏机1台,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范映晖
人民陪审员 潘洛宜
人民陪审员 杨文娟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陈 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