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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执7343号

陆跃等与高雪飞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5
公开日期
2016-06-25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海执7343号本院在受理陆跃、王蕾与高雪飞民间借贷案件执行过程中,依法委托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高雪飞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花园一里x号楼x层x单元x号予以拍卖,现由买受人赵华购得该房产。据此,本院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七之规定,

裁定如下:1、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花园一里x号楼x层x单元x号归赵华(身份证号码:)所有。2、解除本院对高雪飞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花园一里x号楼x层x单元x号房屋的查封手续。3、解除上述房产的网签合同、房源核验。4、解除广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的抵押权登记。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