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琼0106民初4415号

苏慧华与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西村经济社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5
公开日期
2018-01-25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慧华,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西村经济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琼0106民初4415号原告苏慧华,女,1983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被告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西村经济社,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西村。法定代表人李益全,主任。委托代理人蔡世峰,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专磊,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慧华与被告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西村经济社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原告苏慧华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没有预缴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何芬

二O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吴雅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