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4执208号申请执行人曹钟远,男,50岁。被执行人陈师荣,男,49岁。曹钟远申请执行陈师荣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6日依法受理。本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无下落,银行无存款,无可供执行财产,我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可待有被执行人执行线索后,申请要求恢复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京0114执208号执行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洪生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晓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