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4执51号
申请执行人:张小雪,女,1993年8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
被执行人:韩晓冬,男,1993年11月29日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本院在执行张小雪与韩晓冬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经多方查证,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晓伟
审判员 王建华
审判员 王洪玉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正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