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23执315号申请执行人杜永梅,女,1933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经济开发区。被执行人任明涛,男,197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2)源民初字第15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任明涛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亓文峰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周 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