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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2执897号

申请人王岳亮与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12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岳亮,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02执897号

申请人:王岳亮,男,汉族,1942年4月出生,住德城区天衢办事处贾庄村73号。

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岳亮与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1402执897号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树龙

审判员  康健生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邓昭璇 微信公众号“”